- 关于爱与嫉妒
- 作者:林钟文|发布时间:2010-07-21|浏览量:80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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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固着的俄狄浦斯情节所控制,我们就会说:“我终于要独占父亲了,你,妨碍我们的母亲,请走开。”嫉妒就意味着固着于俄狄浦斯情节。
我们要的不是独占,而是“存在”,要生活在自己并不“占有”的亲切的关系中。
亲近能给人以安全感,独立能促进人的个性化和发展,既寻求亲近又寻求独立,这是爱的基本主题。
弗洛姆认为爱有两种形式:存在式的爱和占有式的爱。弗洛姆把存在式的爱理解为“创造性活动”,其中自体活度和理解能力两个因素缺一不可,这是一种比较独特的表达方式。存在式的爱意味着:关心某人或某物??不仅指对别人的爱,也包括对物和思想的爱??对某人或某物做彻底的研究和全面的认识肯定,并对之产生喜好之情。爱的对象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 一棵树或一种思想。总而言之,存在式的爱就是“赋予对象生命,增强对象的活力”。这也是他的著作《爱的艺术》的主要观点:增强了他人的活力就是对他人付出了爱。弗洛姆把爱看成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被爱的人和爱人的人都可以不断地成长发展。
但我认为,这种存在式的爱还得加入点浪漫成分,最初的吸引力在以后必须常常得到重温,这样才能使爱成为创造性的活动,并且把爱长久维持下去。当我们把弗洛姆的理论付诸实践时就会明白,他提出了多么高的要求:关心一个人,确确实实对一个人非常感兴趣,认识?研究?肯定这个人??心中有爱的时候,我们可以把这一切做得很好,前提是不能太自恋,也就是真正关注这个人,而不只是关注这个人对我们的影响。但是一旦爱消失了,“保持自己的可爱并且唤醒爱”,就成了一件非常艰苦的关系工作。而这也正是弗洛姆的意思,他认为做好这件艰苦的工作是我们终生的责任。
如果我们不是这样做的,而是认为自己已经得到了一个人,那么就是占有式的爱了。但弗洛姆认为,爱是不能占有的爱,爱必须不断实施。如果我们认为自己能够占有爱,那么我们就会千方百计地监视所爱的人,限制他的自由,“这样的爱,使人丧失活力,令人窒息,不赋予人生命,反而置人于死地”,所以也就不配被称为爱了。弗洛姆认为,对他人身体的专有权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如果我们不再相爱了,而只是把爱看成一个已经达到的状态,那么我们就会坚持自己对所爱的人的身体的专有权。在这方面,我们常常用与监狱有关的术语来表达嫉妒:有人闯入了关系,有人则“越狱”逃跑了,这时我们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想惩罚别人,也不给别人自由。弗洛姆发现,现今的社会状况(1976年)大大地有利于占有原则,而不利于存在原则,这是很成问题的,因为存在原则对自我价值感的稳定有利得多。
存在原则中的自体活度我们生来就具备,但占有原则却似乎更受人重视。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自体活度一定要受到限制,为什么创造和发展的生存意识??在人际关系能够也一样??就这么不重要。
我觉得弗洛姆的理论特别重要,因为他从存在式的爱的概念出发,认为这种爱是可以学习的。有人认为在童年没有得到爱的人,在今后的生活中也没有爱的能力,因此也就特别容易产生嫉妒反应,弗洛姆是不会同意这样的观点的。
占有式的爱让我们想起了我们对待自己的财产的态度,占有的东西是可能被夺走的。存在式的爱不能减少我们的分离焦虑,但能让我们以更合理的方式处理分离焦虑,不是一味地指责对方,不是拼命的想让“有罪”的人感到内疚,而是不无悲伤地理解对方。现在我们非常明白,存在式的爱是以得到了足够发展的真实的自性为前提,也可以反过来说:如果我们不管受到什么样的挫折都能坚持存在式的爱,那么你就能获得亲切的?充满活力的关系,从而不断地发展真实的自性。
如果我们的自我价值感要从一个我们自认为为我们所占有的人身上得到保障,那么除了遭受分离的痛苦之外,我们还迷失了自己。这使我们在关系中很容易被人操纵,稍微受到一点点分离的威胁,我们就会屈服。这可不是处理嫉妒的建设性方式,确切地说,这是在阻碍关系中产生某些建设性的东西。一个人感觉自己受到了遗弃和排斥,因此而郁郁寡欢,但通过治疗,他认识到了自身的价值,这就是建设性的情境了。
外遇存在于我们自己的心里,这是在诱使我们的人格向更深?更广处发展。
越轨的人往往别无选择,他要么对不起婚姻关系,要么对不起自己。
这种由焦虑产生的观念给自由意志留出了太大的活动余地,却没有认真考虑在心里常常有新的人格成分需要激活,而这些新的人格成分,我们往往可以在吸引我们的外部形象中看到。
压制所有的魅力是不可能的,心中最或活跃的成分往往表现在魅力中,压制魅力会导致抑郁和身体上的疾病。
融合而又保持本色,结合而又强调个性,这是人的本性。
我们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内化了这种爱的关系。真有那么多人对自己的价值如此没有信心,以至于非要充当别人的上帝不可?
为了拯救这样的理想和爱的浪漫感情,难道我们就有权拘禁一个多爱的人吗?
生活在呼吁我们给个体自性以更多的关注,那么我们就能更好地处理嫉妒,并且能够以存在原则取代占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