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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华松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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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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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湿免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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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曾华松|发布时间:2012-04-24|浏览量:474次
疫苗接种的一般与特殊禁忌
目前我省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有麻疹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卡介苗、乙脑减毒活疫苗和乙肝疫苗,但随着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免疫规划疫苗将增加。广州市儿童医院过敏免疫风湿病科曾华松
麻疹疫苗:是一种安全有效的减毒活疫苗,免疫持久性良好,婴儿出生后按期接种,可以预防麻疹。
脊髓灰质炎疫苗(简称脊灰糖丸):脊灰糖丸是一种口服疫苗制剂,白色颗粒状糖丸,接种安全。婴儿出生后按计划服用糖丸,可有效地预防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症)。全程免疫后,免疫力理论上可能持续终生,但长期现场观察研究较少。
百白破疫苗:是将百日咳菌苗,精制白喉类毒素及精制破伤风类毒素混合制成,可同时预防百日咳、白喉和破伤风。据有关文献报道,全程免疫后,免疫效果可持续10年以上。
卡介苗:采用无毒牛型结核杆菌制成,安全有效。婴儿出生后按计划接种,是预防结核病的一项可靠措施。卡介苗接种所产生的免疫力持续时间取决于生产卡介苗的菌株活力和接种到人体内活菌的多少。
乙脑减毒活疫苗:乙脑疫苗系将流行性乙型脑炎病毒感染地鼠肾细胞,培育后收获病毒液冻干制成减毒活疫苗,用于预防流行性乙型脑炎。长期效果有待观察。
乙肝疫苗:目前使用疫苗是基因工程乙肝疫苗,乙肝血源疫苗已停止使用。基因工程乙肝疫苗是一种乙型肝炎亚单位疫苗,系采用现代生物技术将乙肝病毒中表达表面抗原的基因克隆进入酵母菌中,通过培养这种重组酵母菌来获取HBsAg亚单位,经纯化加佐剂吸附后制成。这种新一代乙肝疫苗具有安全、高效等优点。有研究认为全程接种乙肝产生的保护效果可持续15年以上。据文献,接种疫苗后有免疫记忆效应,暴露乙肝病毒可引起乙肝表面抗原抗体记忆反应,接种者中慢性乙肝鲜有报道。
综上所述,有些疫苗可以产生持久免疫的效果,但有些仅能提供较短时间的免疫,所以需要每隔一段时间再接种,以便维持保护效果。虽不是所有疫苗都具有终身免疫的效果,但只要遵照目前预防接种程序,就能够达到预防大多数疾病的目的。
所有健康儿童都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接种相应疫苗。
(一)疫苗接种的一般禁忌症
1.最近4周内曾使用丙种球蛋白、免疫球蛋白或其他被动免疫制剂者,应推迟活疫苗的预防接种。
2.急性传染病潜伏期、前驱期、发病期及恢复期。有某种传染病既往病史者,考虑其已获得病后免疫,可不必接种相应疫苗。
3.对发热者(特别是高热者)、急性疾病患者、严重营养不良者,应暂缓接种疫苗。
4.对有过敏性体质者、支气管哮喘、荨麻疹、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食物过敏史者不能接种含有该过敏原的疫苗。
5.对有活动性肺结核、心脏代偿功能不全、急慢性肾脏病变、糖尿病、高血压、肝硬化、血液系统疾患、重症慢性疾患、活动性风湿病、严重化脓性皮肤病等病人,应暂缓接种疫苗。
(二)疫苗接种的特殊禁忌症
1.凡患有免疫缺陷病、白血病、淋巴瘤、恶性肿瘤以及应用皮质类固醇、烷化剂、抗代谢药物或放射治疗、脾切除而使免疫功能受到抑制者,均不能使用活疫苗。
2.孕妇,特别是妊娠早期,不能使用活疫苗。
3.患有癫痫、癔病、脑炎后遗症、抽搐等神经系统疾患和精神病或有既往病史者,禁止接种乙型脑炎疫苗、百白破疫苗和流脑多糖疫苗。
4.接种百白破疫苗后,出现强烈反应如虚脱或休克、持续尖叫、体温超过40℃、惊厥或抽搐、严重的意识改变、全身或局部神经症状、过敏反应、血小板减少或溶血性贫血等严重异常反应,应停止以后针次的接种。
5.患有湿疹、化脓性中耳炎或其他严重皮肤病者、结核菌素试验阳性者不宜接种BCG。
6.肾炎恢复期或慢性肾炎患者禁用白喉类毒素及其混合制剂。
(三)正确掌握禁忌症
在实际工作中判断预防接种禁忌症是一项复杂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对一般禁忌症可以适当放宽,对特殊禁忌症则应从严掌握。片面的强调接种率或害怕接种反应而任意扩大禁忌症的范围都是错误的,对患有禁忌症的人还要权衡接种和患病的风险。如对接种狂犬病疫苗有过敏史的人被疯动物咬伤后,如接种疫苗则可能发生过敏反应,但如不接种疫苗则有可能发生狂犬病而死亡,患病的风险大于接种的风险,这时则应考虑给予接种狂犬病疫苗。
接种前的准备及接种后的处理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并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可进行抗体的检测,从而判断预防接种的效果。
疑似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是指在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可能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且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可分为一般反应和异常反应2种。
一般反应是指由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由疫苗固有性质所决定的反应,其临床表现和强度随疫苗而异。反应程度局限在一定限度内,除个别人因机体差异反应略重外,多属轻微;反应程度是一过性的而不是持久性的;反应不会引起不可恢复的组织器官损害,或功能上的障碍(但卡介苗局部瘢痕除外);没有后遗症,这是一般反应的固有特点。一般反应主要有发热和局部红肿,同时可能伴有全身不适、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综合症状。一般反应包括局部反应和全身反应。
(1)局部反应:主要包括注射部位的红肿、疼痛、硬结等。注射局部红肿浸润,根据纵横平均直径分为弱反应(≤2.5cm)、中反应(2.6~5.0cm)和强反应(>5.0cm)。
(2)全身反应:主要包括发热、头痛、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等。发热按腋温分为轻度(37.1~37.5℃)、中度(37.6~38.5℃)和重度(≥38.6℃)。
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后所发生的概率极低的,对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等造成损害的,与事件相关的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异常反应包括无菌性脓肿、热性惊厥、过敏反应、多发性神经炎、臂丛神经炎、癫痫、脑病、脑炎和脑膜炎、脊灰疫苗相关病例、卡介苗接种异常反应等。
家长或监护人应在接种前阅读“预防接种告知书”,了解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接种后留在接种现场15~30分钟。如出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积极诊治并及时向预防接种单位报告。
儿童接种,妈妈担心的问题有哪些?
如需同时接种两种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2种减毒活疫苗如未同时接种,应至少间隔4周再接种。
接种疫苗的免疫效果取决于疫苗本身、疫苗使用和机体三方面的因素。疫苗本身的因素:疫苗的性质、疫苗的菌毒种的抗原型、疫苗的效价和佐剂等有关;疫苗使用方面的因素:免疫起始月龄、接种的次数、接种的间隔、接种操作技术和疫苗效价的改变等有关;机体因素:年龄、遗传、体质差或营养状况不良、免疫功能不全或低下、发育不全、身体病理状况下(爱滋病、恶性肿瘤及其它严重器质性疾病)、嗜好(嗜烟、酗酒、吸毒)、在接种前的一定时间内使用过免疫抑制剂或免疫球蛋白被动免疫制剂等都可以影响免疫效果。
通过预防接种来达到预防疾病的目的,这对任何正常机体来说都是非常有益的。但是,由于某些机体的反应性不正常或处于某种病理生理状态,接种疫苗后,可能对机体带来某些损害,为避免这类副反应的发生,在预防接种过程中,比较具体地规定了各种疫苗的禁忌症,有某种疾患或正处在某种特殊生理状态的人不能接种。一般来说,只要严格掌握禁忌症,正常机体接种疫苗是安全的。
基础免疫只是指人体初次接受某种疫苗的全程足量的预防接种,这是一种打基础的有效免疫。对一周岁内儿童的各种疫苗接种都属于基础免疫。如麻疹的基础免疫只需要一针,而百白破疫苗必须连续注射3次。基础免疫后,人体产生的免疫力可维持一段时间,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免疫力也将逐渐降低以至消失,因此,有必要再进行同类疫苗的再次接种,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加强免疫。例如,百白破疫苗基础免疫三针后,在18-24月龄加强免疫一针。复种指对接种不需要加强免疫的疫苗的免疫失败者再提供一次接种机会。例如麻疹疫苗在8月龄接种一针后,在18-24月龄再接种一针,为第1次接种失败者提供多一次机会。强化免疫指为控制某种疾病的流行,在一定范围内,对确定范围和年龄所有对象均进行针对该疾病疫苗的接种,不管免疫史如何。不同的疫苗接种程序不同,只要按国家的免疫程序接种,绝多数人会产生保护效果。
卫生部2005年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提出乙肝疫苗只需按免疫程序接种3针,不需要加强免疫。有研究表明:接种乙肝疫苗后,虽然随着时间延长,抗体滴度会降低,但受到乙肝病毒攻击时,由于免疫记忆作用,抗体水平可再度升高。这在乙肝高发区和高危人群中尤为明显。因此,按免疫程序全程接种乙肝疫苗且产生了高滴度乙肝抗体者,疫苗的保护效果至少可以持续15年,一般不需要加强免疫。但对无应答者或低应答者,可再接种三针乙肝、接种另外一个厂家的疫苗或更大剂量乙肝疫苗等方法解决。
免疫规划外的自费疫苗如何选择?
可根据孩子的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实力和当地疾病流行等情况,选择免疫规划外自费疫苗。至于自费疫苗收费问题,国家发改委和物价部门均有明确规定,各预防接种门诊也有价格公示,由物价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具体价格请到各相关预防接种门诊查询。由于每年流行的流感病毒不同,世界卫生组织建议每年接种流感疫苗。肺炎多糖疫苗由于是多糖疫苗,不能提供终生保护。
近年来,广东省免疫规划工作成绩显著
今年是我国实施免疫规划30周年,我省免疫规划工作通过各级共同努力,取得以下成绩:
(1)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
1978年起,我省开始实施有计划的免疫预防接种,2002年和2004年广东省分别将乙肝疫苗和乙脑疫苗接种纳入免疫规划。儿童卡介苗、脊灰疫苗、麻疹疫苗、百白破疫苗报告基础免疫接种率均在98%以上,乙肝疫苗和乙脑疫苗报告接种率超过95%,乙肝首针及时接种率达到88.9%。儿童乙肝防治工作取得成效,2006年血清流行病学结果显示,1~4岁儿童表面抗原携带率从1992年的16.8%下降至2006年的1.9%。自1994年以来未发现脊灰野病毒引起的脊灰病例,2000年经世界卫生组织证实,实现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连续5年未报告白喉病例;百日咳报告发病率连续5年低于0.1/10万。
(2)全省建立免疫规划工作保障机制
从2006年起,省财政每年增拨2800万元,用于补助经济欠发达的14个市第一类疫苗(每针次补助1元)的预防接种服务费(2000万元)和应急接种和异常反应补偿费800万元。2007年,省财政安排1600万元用于为经济欠发达14个市及所辖71个县分别装备冷链用车和免疫规划工作用车86台,以加强冷链建设,确保疫苗质量。与此同时,各级政府也加大了对免疫规划工作的投入,落实免疫规划工作经费,逐步建立了免疫规划工作保障机制。
(3)基本完成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建设,提供安全优质的计划免疫服务。
截至 2007年,全省已完成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建设1891个,已完成总计划的90%。通过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建设,改善了免疫预防服务的环境,强化了《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加强了业务技能的培训,建立完善新生儿出生报告、登记、安全注射、规范化管理、知情同意等各项管理制度,提高了接种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缩短免疫接种周期和增加免疫服务次数等,确保提供安全规范接种服务。
(4)加强流动儿童管理,减少免疫空白人群
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量流动人口进入广东省,流动儿童免疫管理成了免疫规划工作的难点。广东省CDC于2002年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我省流动人口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级CDC加强与公安、妇联、街道等部门协调,保证计划免疫措施落实,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每3个月组织对流动人口聚居地进行一次摸底造册,每年对流动人口的免疫服务进行评估,并要求各级分别统计并上报本地和外来流动适龄儿童有关免疫接种情况。珠江三角洲地区由于经济发达,吸引了大量的流动人口,经过多年的摸索,各市都有比较独特的流动人口管理经验。
为探索和解决广东省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和建立广东省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机制,广东省开展了流动儿童免疫状况和影响因素的研究,组织对广州、深圳等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交流研讨,开展7岁以下流动儿童接种情况调查,为制定广东省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计划提供科学依据。
(5)启动信息化管理试点工作
2006年,我省在采用“预防接种IC卡?市级预防接种数据库?省级预防接种数据交换中心三层基本结构”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建设的基础上,分别在东莞、清远开展VPN(虚拟专网)省级试点工作,加强了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信息管理,实现了免疫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了免疫接种质量和效率。两地还加强与移动等通讯部门合作,借助其短信服务功能发送免疫预防信息,使群众及时获得正确的免疫规划知识,增强了健康教育宣传的效能。
(6)积极开展免疫规划信息传播和社会宣传动员,增强居民参与防病意识
免疫规划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但需要广大免疫规划工作者的长期不懈的努力,更需要政府各级领导部门的大力支持,还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才能确保计划免疫扎扎实实的贯彻落实。积极主动开展广泛宣传教育工作是落实计划免疫的必要前提和有力保障,通过宣传教育可以使预防接种观念深入千家万户,不断增强人们的计划免疫意识。开展宣传教育还可以使计划免疫工作得到广泛的关注,争取更多部门的支持和参与。近年来,我省各级部门进一步认识到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在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下,更加强了免疫规划和疫苗防病的宣传教育。
近年来我省逐步加大了计划免疫宣传教育工作的经费投入,其中,仅2004年省财政划拨的各项免疫专项经费就包含宣传专项经费90万元,保证了免疫规划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主动联系社会各界,尤其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及大众传媒等部门,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利用高效率、高覆盖率的传媒平台将预防接种知识传递给千家万户,提高了民众的预防接种防病意识,营造了我省顺利开展计划免疫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每年利用“4.25”预防接种接种日和强化免疫开展专题宣传,通过下发宣传单张50万册、宣传海报、宣传光盘、在省级新闻媒体发布报纸、电视和广播新闻报道和大型专题文章、访谈和向全省播放公益宣传广告等方式宣传免疫规划。
2008年开展的工作
全省正在开展乙肝疫苗和脊髓灰质炎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将对8月龄-14岁儿童进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进一步降低我省人群乙肝病毒携带率,确保我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加快麻疹控制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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