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神科中的故意自伤
- 作者:王飚|发布时间:2011-09-09|浏览量:499次
故意自伤
故意自伤是指:“使用躯体的、药物过量及中毒的方法故意对自身采取非致死性伤害的行为,行为者明知上述方法有损自身的健康”(Morgan 1979)。
在精神病患者中,自伤较为常见,自伤的含义也有所不同。故意自伤常被认为与自杀有等同的意义。
故意自伤多发生在社会较为地层的人群,人口稠密和较贫苦地区的发生率较高,常和失业有关。故意自伤入院者的比例二性间差异不大,15-19岁的女性发生率较高,自我割伤多发生在年轻人,但流行病研究显示无性别差异。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王飚
故意自伤的病因
精神疾病
大约有2/3自伤者有明确的精神症状,而在采取此方式时大约有30%的人伴有急性的精神病症状。疾病类型以抑郁症居多。在神经厌食症也有药物过量,自我割伤的情况出现。
故意自伤者中1/3有长期的心理问题,这些患者中常有早年生活中亲人分离,受虐待及家庭破裂等经历,自我割伤者常伴有反社会及边缘人格。
故意自伤可发生在任何精神疾病中,常见的还有故意自伤综合症以及Munchausen综合症。
心理社会因素
对前途的悲观是自杀的重要因素,也和故意自伤者密切相关。此外负性的社会事件也是关键的因素。有研究发现在比较故意自伤、抑郁发作以及精神分裂症首发者病前生活事件的数量和类型,测量3类疾病的相对危险性,经历生活事件后6个月故意自伤的相对危险度为
6.7,而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分别为5.4 和3.0。表明故意自伤对生活事件的敏感性。
此外故意自伤者中服用精神药物、长期患有躯体疾病者居多,尤以女性更为明显。与自杀的情况一样,模仿行为也是重要的因素。
故意自伤的方式
英国所调查的故意自伤者90%为药物过量,所服药物以止痛药、抗抑郁剂、安定为主。其次为自我割伤,割伤多见于手腕、前臂。
精神病性的自伤较为罕见,多数伤及眼睛、舌、生殖器等。常见于精神分裂症。Greilsheimer和Groves(1977)总结了1901-1977年公开报道的53例自我阉割病例。其中多数为20-40岁的精神分裂症患者。自我阉割多继发于命令性幻听,也有继发于异装及性向问题。
处理
即时处理外伤,对不同的疾病给予不同的治疗,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及抑郁症可考虑抗精神病药物、抗抑郁剂及电抽搐治疗。对故意自伤综合症以及Munchausen综合症。则应考虑心理干预,如疗效不佳,也可使用抗精神病或抗抑郁剂治疗,对精神发育迟滞者可使用锂盐或β受体阻滞剂
故意自伤的预后
故意自伤多见复发,有研究发现最易发生自杀的危险在出现故意自伤的3年内,特别是在半年内,故意自伤者中15%最终自杀身亡,临床上应特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