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DM妊娠期糖尿病
- 作者:刘颖|发布时间:2011-07-21|浏览量:284次
妊娠期糖尿病(GDM)常规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产科刘颖
一、 筛查试验:孕24-28周服糖50g后1小时取血(微量)
结果:血糖>=140mg/dl,为高危对象
二、 诊断实验:空腹 服糖75g后1小时,2小时,3小时分别取血
正常值:空腹: 105mg/dl 1小时:190mg/dl
2小时:165mg/dl 3小时:145mg/dl
诊断标准:1)若>=2项超过标准值者确诊。
2)若2小时血糖值在120?160mg/dl或任一项超过标准均为糖耐量降低(IGT)。
三、 检测项目:(住院患者)
1、常规项目:体重、宫高、腹围 1次/周
2、化验及特殊检查:
1)血常规 1次/2周
2)尿常规 1次/周 (异常者酌增)
3)CVT 1次/周 (异常者酌增)
4)肝功、肾功、眼底、ECG、血脂谱 1次/月
5)糖化血红蛋白、血糖、血浆胰岛素和C肽,于确诊后初查并每两月复查一次。
3、胎儿胎盘功能检查:
<34周:B超、SP1 1次/2周
>=34周: B超、SP1、胎心监护 1次/周
>36周:胎心监护 2次/周或酌情隔日1次
4、血糖监测:
测空腹、三餐后2小时、22点血糖 2次/周, 稳定后1次/周
四、 处理 (同时治疗并发症):
1、 饮食疗法: 以少量多餐为原则,热卡为30±cal/kg.d 肥胖者稍低
1)一般2000?2500cal/kg.d 蛋白质 30%, 脂肪 18?20%, 碳水化合物(粗纤维占一定比例) 50?55%, 适量维生素、铁、钙剂
2)血糖控制理想水平: 空腹: 90±mg/dl,餐后2小时:120±mg/dl。
2、 胰岛素应用:
若饮食控制后,1周内仍有3刺空腹血糖>105mg/dl或餐后2小时血糖>=120mg/dl者,应加用胰岛素。
1) 计算公式:
2) 0 体内多于糖(mg)=(空腹血糖mg/dl-100)*10*体重kg*0.6
3) 所用的普通胰岛素=体内多余糖(g)/2
4) 方法:分三餐前30min皮下注射,早、中、晚用量分别为1/2、1/4、1/4,根据用药后三餐后2小时血糖结果调整胰岛素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