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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现立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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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科室:
普外科
- 新农合病人住院期间注意事项
- 作者:刘现立|发布时间:2012-09-04|浏览量:666次
1. 入院备案(登记)时间 严格按照卫生局规定的新农合备案时间进行备案,督促涉及外伤、中毒病人或家属24小时内必须到本院新农合办公室备案,普通病人三天内到医院新农合办公室登记备案。节假日往后顺延。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普外科刘现立
2. 确诊身份 三天内由主管医生、护士长,确认住院病人的身份,填写三级审核单,新农合办公室核对参合信息。病人姓名、年龄,以病人身份证、户口本为准。
3. 审批项目 特殊诊疗项目及监护类项目 继续按卫生局规定由科主任把关,主治大夫提前填写,到医院新农合办公室审批,要求检查时间、部位、费用、目的,填写清楚,到涧西、西工、老城三个区需发传真,经区农合办审批后,方可报销。某些特殊诊疗项目、内置材料的使用限制。
4. 自费项目告知 自费药品及自费诊疗项目使用之前须告知病人,并提前填写自费告知书。
5. 限制性药品 应掌握其使用范围,尽量在限制使用的范围内使用,若超出适用范围,而病情确实需要使用的,应在门诊交费,以免补偿时电脑自动录入给予补偿。
6. 当年出生的婴儿 当年出生的,有准生证的婴儿,以参合母亲的身份给予补偿,住院名字:xxx之子(女)。
7. 收费、检查项目 必须与医嘱一致,有记录、有报告。
8. 不予补助的医疗费用 应当有公共卫生负担的;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因故意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斗殴等造成的;计划外生育费;超出新农合报销基本药品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及洛阳市卫生局曾规定的17种不予补助的疾病(17种中第11脑血管意外及颅脑手术后遗症必须康复科治疗才给予的);其它不需住院的疾病以及只检查不治疗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