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户籍贫困妇女需手术治疗的乳腺恶性肿瘤首次住院救助8000元
- 作者:陈中扬|发布时间:2010-12-22|浏览量:1007次
近日,我院与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签订了《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粉红春天关怀基金”使用协议书》。
“粉红春天关怀基金”医疗资助是由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募集的善款,基金会遵从捐赠人的意愿,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妇女患妇科疾病者进行医疗资助。基金会全面负责救助工作实施过程的申请审核与监督,我院则具体负责医疗活动及资助的实施,具体资助对象、申请方式及相关资助方式和金额如下:
资助对象:
1.广东省户籍贫困妇女,以粤东、粤西、粤北等贫困地区为主;
2.需手术治疗的妇科及乳腺良性疾病首次住院患者;
3.需手术治疗的妇科恶性肿瘤及乳腺恶性肿瘤首次住院患者,及需术前化疗的可手术患者的住院化疗费用;
4.本规定执行前已完成治疗的不给予追补救助,未完成治疗且未接受过资助的恶性肿瘤患者可申请救助,但救助金额不得超出剩余治疗所需的费用;
5.主要用于体检或“两癌”筛查检出者,与体检、筛查的组织机构性质无关。
申请方式:
1.接受资助的患者需提交当地妇联开具的贫困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2.为防范医疗纠纷,接受救助的患者需填写《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粉红春天关怀基金”资助申请表》、《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粉红春天关怀基金”资助申请表(表二)》及《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申请粉红春天关怀基金资助知情同意书》各两份,拒绝填写者将不给予资助;
3.因募集的善款有限,考虑公平与普惠,每一名患者只给予一次性医疗资助。
资助方式:
资助款由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直接转账到我院财务科,即不以现金形式直接交付患者,患者出院结账时,由我院财务科接收的资助金抵充部分住院医疗费用,超出资助金部分余额由患者个人缴纳。同时患有两种符合资助的良、恶性疾病时,按恶性疾病给予一次性救助。接受资助者,不影响其原有的医疗保障方式。
资助金额:
1.良性疾病一次性资助2500 元;
2.恶性疾病一次性资助8000 元;
3.交界性病变视临床医疗方案而定,临床按恶性处理者资助金按恶性疾病标准,按良性疾病处理者按良性疾病标准资助。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201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