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患者配眼镜的时机需结合血糖控制情况、眼底病变程度、视力变化需求及眼科医生评估综合决定。
1、血糖稳定时血糖波动可能导致暂时性屈光不正,建议空腹血糖持续低于7mmol/L、糖化血红蛋白低于7%时验光配镜。
2、眼底检查后合并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者需先完成眼底评估,中重度非增殖期病变患者建议每3个月复查后再调整眼镜度数。
3、视力下降时突发视物模糊或原有眼镜矫正视力低于0.8时,需排除黄斑水肿等并发症后及时验光。
4、定期复查期无并发症者每年验光1次,有轻度视网膜病变者每6个月检查视力变化,避免长期佩戴不合适的眼镜加重视疲劳。
建议选择防蓝光镜片减轻数码设备用眼负担,日常需严格监测血糖并做好眼部防晒,合并干眼症状时可使用人工泪液辅助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