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移植适用于终末期肝病、急性肝衰竭、肝癌等患者,主要评估标准包括肝功能衰竭程度、肿瘤分期、全身状况及无绝对禁忌证。
1、终末期肝病:肝硬化失代偿期、原发性胆汁性胆管炎等患者,经内科治疗无效且预期生存期短于1年,可考虑肝移植。需评估Child-Pugh评分和MELD评分。
2、急性肝衰竭:暴发性肝炎、药物性肝损伤等导致急性肝衰竭,符合King's College标准或Clichy标准时需紧急移植。此类患者常伴肝性脑病和凝血功能障碍。
3、早期肝癌:符合米兰标准(单发肿瘤≤5cm或多发≤3个且每个≤3cm)的肝癌患者,移植后5年生存率较高。需排除血管侵犯和肝外转移。
4、代谢性肝病:肝豆状核变性、α1抗胰蛋白酶缺乏症等遗传代谢病,移植可根治病因。需在出现不可逆器官损伤前评估手术时机。
术后需长期服用免疫抑制剂并定期监测肝功能,保持低脂高蛋白饮食,避免感染和剧烈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