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确诊肺结核后需立即停工隔离治疗,主要措施包括规范抗结核药物治疗、密切接触者筛查、环境消毒及复工评估。肺结核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播,具有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要求。
1、停工隔离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要求,痰菌阳性患者须停工治疗至连续两次痰检阴性。活动期患者需住院或居家单间隔离,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佩戴口罩直至无传染性。
2、规范用药采用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HRZE四联方案,常用药物包括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和乙胺丁醇。全程治疗需6-9个月,须严格遵医嘱完成疗程以防耐药性产生。
3、接触者筛查对共同工作、生活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结核菌素试验和胸部影像学检查。潜伏感染者需预防性服用异烟肼3-6个月,出现症状者需进一步诊断。
4、复工评估患者需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治愈证明复工,痰菌阴性且影像学显示病灶稳定。用人单位应安排通风良好的工作环境,避免从事粉尘作业等影响肺功能的工作。
用人单位须对工作场所进行紫外线消毒,保持每日通风3次以上,为员工提供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建议患者加强营养摄入并定期复查胸部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