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发现宫颈癌需根据妊娠阶段和癌症分期制定个体化方案,通常采用手术切除、放疗或延迟治疗等处理方式。宫颈癌合并妊娠的处理需平衡母婴安全,主要考虑因素包括孕周、肿瘤分期、患者生育意愿等。
1、妊娠早期处理孕12周前确诊宫颈癌时,若为IA1期无淋巴脉管浸润者可考虑锥切术后继续妊娠;IA2期及以上建议终止妊娠后行根治性子宫切除术。IB3期及以上需同步放化疗,胎儿无法保留。锥切术可能导致流产概率增加,术后需密切监测宫颈机能。
2、妊娠中期处理孕13-28周确诊IA1期可选择延迟治疗至胎儿成熟,每4周进行阴道镜监测。IB1期可考虑新辅助化疗争取妊娠至34周,常用方案为顺铂单药。IIB期以上需多学科讨论,权衡继续妊娠的肿瘤进展风险,此时放疗可能导致胎儿畸形。
3、妊娠晚期处理孕28周后确诊者可尝试延长至胎儿肺成熟,IA期可等待至足月分娩后治疗。IB期可在34周行剖宫产同期实施根治性子宫切除术。化疗需在孕35周前停止以避免骨髓抑制影响分娩。新生儿需评估早产相关并发症。
4、分娩方式选择IA1期无残留病灶者可阴道分娩,其余均建议剖宫产以减少肿瘤扩散风险。手术需避开宫颈病灶区域,产后6周需复查评估肿瘤进展。哺乳期放疗需暂停母乳喂养,化疗药物可通过乳汁分泌。
5、产后随访管理完成治疗后需每3个月进行TCT+HPV联合筛查,持续2年。保留卵巢者需监测激素水平,盆腔放疗可能导致卵巢早衰。后续妊娠建议间隔18个月以上,需评估宫颈机能不全风险。
孕期宫颈癌患者应增加优质蛋白和铁元素摄入,如瘦肉、动物肝脏等纠正贫血。避免剧烈运动防止肿瘤出血,建议采用侧卧位改善子宫供血。心理支持至关重要,可参加肿瘤患者互助小组,家属需关注孕妇情绪变化并及时疏导。所有治疗决策需经产科、肿瘤科、新生儿科多学科会诊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