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治疗后一般需要3个月、6个月、12个月、24个月进行复查,实际复查时间受到病情分期、治疗方案、血清学反应、合并症等因素的影响。
1、病情分期早期梅毒复查间隔较短,晚期梅毒或神经梅毒需延长随访周期,通过血清学检测评估治疗效果。
2、治疗方案苄星青霉素治疗者按规范时间复查,青霉素过敏改用多西环素或头孢曲松者需调整随访频率。
3、血清学反应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滴度下降速度决定复查间隔,非螺旋体抗体检测未达标者需增加随访次数。
4、合并症合并HIV感染或妊娠等特殊情况需缩短复查周期,通过脑脊液检查排除神经梅毒复发。
复查期间应避免无保护性行为,规律检测血清抗体滴度变化,出现症状复发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