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三个月死胎需通过药物流产、清宫手术、心理疏导及后续生育评估处理,通常由染色体异常、母体感染、激素水平异常或子宫结构问题引起。
1、药物流产孕早期死胎可遵医嘱使用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诱导宫缩排出胚胎,用药后需监测出血量及腹痛情况,必要时配合缩宫素促进子宫复旧。
2、清宫手术药物流产不全或孕周较大时需行负压吸引术或钳刮术清除残留组织,手术可能与胎盘植入或凝血功能障碍有关,术后需预防感染并复查超声。
3、心理疏导死胎可能引发抑郁或创伤后应激反应,建议通过心理咨询、哀伤辅导及伴侣支持缓解情绪,严重者可短期使用帕罗西汀等抗抑郁药。
4、生育评估连续两次以上死胎需排查抗磷脂抗体综合征、甲状腺功能减退等病因,通过TORCH筛查、宫腔镜及基因检测明确原因后再备孕。
流产后1个月内避免盆浴及性生活,补充铁剂纠正贫血,6个月后经医生评估方可再次妊娠,妊娠早期需加强孕酮及HCG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