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癌痛4项评估原则
- 作者:王伟|发布时间:2012-06-11|浏览量:1598次
常规评估: 对有疼痛症状的癌症患者,应当将疼痛评估列入护理常规监测和记录的内容,并在8小时内完成。疼痛常规评估应鉴别爆发性疼痛发作原因,例如须特殊处理的病理性骨折、肠梗阻等急症所致的疼痛。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肿瘤内科王伟
量化评估 :其包括最近24 h内患者最严重和最轻的疼痛程度,以及通常情况的疼痛程度。常用方法为数字分级法(NRS)、面部表情评估量表法及主诉疼痛程度分级法(VRS)。
全面评估: 该原则是指对疼痛病因及类型,疼痛发作情况(疼痛性质、加重或减轻的因素),止痛治疗情况,重要器官功能情况,心理精神情况,家庭及社会支持情况,以及既往史(如精神病史、药物滥用史)等进行全面评估。在治疗过程中,应当在给予止痛治疗3天内或达到稳定缓解状态时进行再次全面评估,原则上不少于2次/月,常使用《简明疼痛评估量表(BPI)》。
动态评估: 其包括疼痛程度、性质变化情况,爆发性疼痛发作情况,疼痛减轻及加重因素,以及止痛治疗不良反应等。动态评估对药物止痛治疗剂量滴定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