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肝癌的放疗
- 作者:王凤玮|发布时间:2012-03-16|浏览量:354次
肝癌根治性放射治疗指征
n 全身情况较好,Karnofsky体力活动级数在70%以上。
n 肝功能在正常范围,无严重肝硬化证据。天津市人民医院放疗科王凤玮
n 肝内癌灶单个,直径在9cm以下。
n 门静脉系统,在B超、CT或MRI上,未见癌栓。
n 无远处转移。
n 无黄疸、腹水、或黄疸、腹水经治疗而能长期控制者,亦可考虑。局灶引起的阻塞性黄疸亦可考虑。
n 无出血倾向,无肝性脑病,无上消化道出血,亦无其他严重并发症。
肝癌姑息性放射治疗指征
n 全身情况虽较差,但尚能自主活动者。
n 按肝内癌灶情况,属可根治指征,但已有门静脉癌栓,或肝硬化严重。
n 肝内癌灶单个,但>9cm直径。
n 肝内癌灶多个,或弥散全肝。
n 对已有远处转移,如为骨转移,可考虑姑息放疗。
n 如为髓腔内转移,出现神经压迫症状,在发现后1个月内,放射常可有效。在1个月以上,常无效。
n 肺转移,亦可考虑局野或全肺放射。
n 锁骨上淋巴转移,亦可考虑。
肝癌术后放疗指征:
n 肝癌主灶切除,但尚有残留卫星灶,或有肝内播散灶,术中能作标记,术后予以放疗。
n 肝癌切缘仍有癌肿。
n 肝癌与血管等粘连,估计尚有残留者。
n 在切除区附近门脉内有癌栓者。术后放疗以在术后1个月内为妥。